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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办公厅关于请准予机要交通系统继续使用武警汽车牌照的函》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直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经中央纪委研究并征求武警总部意见,同意《中央办公厅关于请准予机要交通系统继续使用武警汽车牌照的函》中提出的准予全国机要交通系统继续使用武警汽车牌照的意见。现将此函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1995年9月5日 中央办公厅关于请准予机要交通系统继续使用武警汽车牌照的函 中央纪委、武装总部: 全国机要交通系统,担负党政军领导机关和要害部门核心密件的传递任务。1953年,机要交通部门由军队建制转入地方,当时经中央书记处、政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其人员继续着军装或公安军服装、车辆继续使用部队车牌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公安部、财政部根据以上精神,曾于1980年、1984年、1989年、1993年对机要交通人员着装、佩戴枪支等有关问题四次发出联合通知。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执行机要交通任务的人员改着武警服装,分别由武警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签发"武警干部文职证"。对执行机要交通任务的车辆配发武警车牌照。长期以来,机要交通部门曾使用过的军队、公安汽车牌照和现在使用的武警汽车牌照纯属工作需要,为顺利完成机要交通任务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有力地保证了党政军核心密件传递的安全、时效。 最近,武警总部根据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中央军委〔1995〕16期通报精神,下发了《关于收缴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使用武警车辆号牌的通知》。但是,在执行上述"通知"的过程中,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收缴了机要交通部门的武警车号牌,给机要交通工作带来了实际困难,尤其是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复杂的情况下,这些困难显得更为突出。为此,特请中央纪委和武警总部从机要交通工作的特殊性和实际需要考虑,准予全国机要交通系统继续使用武警车牌照。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 1995年8月22日 |
时间:2009-09-24 17:42:4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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