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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中组发[1997]6号文件的意见 |
晋组通字[1997]20号 各地、市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省国防科技工业党委: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中组发[1997]6号),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县以上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从总体上讲多数单位能够建立健全制度,坚持按期召开,效果也好。但是,一些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有的议题不集中、不明确,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了工作总结会、汇报会;有的缺乏政治性、原则性、思想交锋少,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得不认真、不严肃,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了一团和气的"座谈会""茶话会";有的执行程序不严格,准备工作不充分,整改措施不得力,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了一般的"例行公事会"。因此,每个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深刻领会中组发[1997]6号文件精神,从贯彻执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需要出发,开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并切实提高其质量,从而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改进作风,解决好党内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的目的。为了认真贯彻中组发[1997]6号文件精神,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委(党组)书记必须切实负起开好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责任。实践证明,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开得质量高不高,效果好不好,党委(党组)书记是否负起主要责任至关重要。为此,党委(党组)书记必须按照6号文件中的要求,以对本班子和班子成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在会上,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方面勇于解剖自己,对照检查;另一方面正确引导其他成员的发言,开展相互批评,进行思想上的交锋。今后,有的班子成员存在违纪问题,本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不自查,主要负责同志了解情况又不提出、不批评的,一经发现,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的责任。 二、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必须明确,准备工作必须充分。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无论是根据省委和上级党委的通知和要求,还是针对本班子存在的实际问题,都必须有明确的议题,确定要在会上重点解决的一两个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照检查,开展批评,防止把生活会开成一般的工作会,流于形式,不解决实际问题。 民主生活会前,党委(党组)要委托纪委(纪检组)、组织部或机关党组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如实反馈给每个班子成员,让其做好思想准备。开会期间、主要议题确定后,要提前通知本班子成员和上级党委。通知上级党委的时间一般要提前一周,以便派人参加指导。 今后,议题不明确、准备工作不充分、多数班子成员不能参加的单位,不能急于召开民主生活会;如若仓促召开,走了过场,上级党委应责令其重新召开。 三、上级党委必须加强对下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下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上级党委的重要责任。今后,每年要明确以廉洁自律为主要内容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四次,且要把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两次参加指导下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工作进一步制度化,长期坚持下去。对问题较多和闹不团结的班子要进行重点帮助;确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的组织部门和机关党委,既要负责好同级党委(党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具体事宜(如会前的征求意见、会上的发言记录、会后的情况上报等),又要会同纪委部门对下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上半年的检查应与8月中旬完成,下半年的检查应于翌年2月中旬完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①是否按期召开了民主生活会;②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议题是否明确;③生活会上是否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揭摆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④针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好的表扬,差的批评。今后,要把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特别是把民主生活会后的整改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领导班子和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共山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1997年4月 |
时间:2009-09-25 08:10:3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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