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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减会议和减少省政府领导业务性活动的通知》 |
(晋政办发[1996]49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改进领导作风、精减会议、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精减各种会议和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贯彻落实得不够,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会议过多,规格过高、出席领导过多,各种礼仪活动频繁,这不仅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严重影响领导同志的精力,助长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和领导作风,抓好我省改革开放、结构调整、380万贫困人口脱贫和20万职工解困,顺利实现"九五"规划,经省长办公会议同意,根据省委、省政府已有的规定,特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努力减少会议。省直各部门召开全省性的会议必须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批准,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召开全省性会议。会议经费按规定从严审批。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务处按程序报批。各部门召开全省性的会议,一般一年只开一次。内容相近的会合并召开,能用电话解决的问题,不再召开专门会议。严格控制和减少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确需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或经主管省长同意后报省长审批。请地、市领导参加的会议,亦按上述程序审批。 二、提高会议质量,切实改进会风。要开短会、讲实效,会议典型材料要少而精,一般控制在3至5个。会期一般不超过两天。提倡开电视会、电话会,省直部门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地、市,未经批准不允许开到县。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重要的会议,由分管省长参加,其他领导不参加,年终,由省政府办公厅对各部门召开会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全省。 三、大力减少领导同志的事务性活动。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活动由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统筹安排。省政府领导不出席纯礼仪性活动。省直部门和各地、市邀请省政府领导出席本部门、本地区的活动,请示、请柬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要将请示卡片和活动方案一并报办公厅会务处按程序报批。原则上每月下旬领导同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安排活动。 1996年5月13日 |
时间:2009-09-26 11:21:3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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