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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时间:2009-09-30 10:25:2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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