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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治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发[200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驻市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0年2月20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经省有关部门批准,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章)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

长治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步伐,建立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的良性运行机制,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征收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1999]52号)和《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地方法规(1)条   
  第二条 凡在长治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包括水井、水库、河流等水源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收 费
  第三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市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由市供水总公司代征;使用自备水源的用户,由市节水办代征;两种水源同时使用的用水户,按实际用水量分别由供水总公司和节水办代征)。
  第四条 征收类别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原则根据用水性质分类征收(附表)。
  第五条 征收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城市排污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用水性质分类确定和征收。消费性用水每立方米0.2元;经营性用水,工业用水每立米0.4元,其它用水每立米0.6元。
  城市污水处理费不计征公用事业附加。
  第六条 征收办法
  1、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2、用水户根据实际用水量(抄表数),按征费标准、逐月缴纳。对无计量表或无法查表计量的,按水泵额定流量核收。
  3、混合用水(指用水性质)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按经营性用水(工业用水)标准征收。
  4、用水户须在规定期限缴纳污水处理费。逾期不交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由供水部门按供水管理有关规定处理;使用自备水源的,由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拒绝缴纳污水处理费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追缴。
  第七条 对已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后的排放标准)排放的单位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对有自建止处理设施未处理后排放的污水仍不达标的单位,应征收污水处理费。
  第八条 为了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城市排水单位排出的污水必须符合gj18-86《城市下水道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厂对进水水质的要求。对于含有重金属和难以生化降解物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水必须进行预处理。城市排水监测部门要加强对排水单位的监测管理,对超过污水排放标准的,要进一步征收超标排污费。
  第九条 从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之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对达标排入城市污水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同时,取消建设部门征收的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条 市建设、财政、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进费征收的管理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得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代征部门要加强征收工作,提高征收率,有效遏制跑冒滴漏现象,切实做到足额征收,并按月全额上交财政专户。
  第十一条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使用及票据管理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及票据管理实篱办法的通知》(晋财综字[2000]34号)精神,由市财政局、市建设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

污水处理费执行范围

用水性质

执  行  范  围

消费性

用  水

居民生活、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水。

用水

用水

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外贸单位、食品工业、菜市场、国营粮店、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水。

商业企业、饮料生产业、餐饮业、澡塘业、洗染业、美容业、旅馆业(包括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等各种服务业用水,文化娱乐场所用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用水,有桑拿浴等高档洗浴业的各种娱乐场所服务用水。

 

主题词:城市  污水处理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各新闻单位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                                                                                   

                                        共印300份

时间:2009-10-07 09:21:05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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