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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意见的通知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1999]43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章)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意见 (省建委 1999年1月5日) 我国是世界上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之一,我均淡水拥有量是世界人均拥有量的四分之一。我省地处黄土高原,气候干燥、降雨少,十年九旱,人均淡水拥有量不足全国人均拥有量的十分之一。目前,全省城市日缺水量高达80多万吨,20%以上的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缺水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同时,我省有300万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非常困难,严重缺水已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因素,水的问题已引起省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为解决这一问题,省委、省政府下大决心,不惜耗费巨资兴建引黄入晋工程。然而,另一方面,浪费水的现象却依然相当严重。为此,必须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一、要深入持久地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 自觉的行动,来源于正确的认识。节约用水涉及千家万户,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改变人们传统的用水观念,人人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是我们搞好城市节水工作的重要基础。因此,各城市都要把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放在重要位置,组织宣传周(月)、印发各种宣传材料,以报刊、广播、电视、街头宣传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节约用水重要意义的认识。 节水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把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树立全民的水忧患意识,努力营造“节水光荣、浪费水可耻”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把节水宣传同青少年的道德教育、课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为节水工作的长远发展奠定扎实的社会基础。 二、要大力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活动。 为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城市水资源,使有限的水资源满足人民生活、适应经济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先后联合下了发《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的通知》。全省各地要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资源合理配置”的方针,继续深入不断地认真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节约用水的总体管理水平。要把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活动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当中。全省各城市要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和《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的具体实施方案,使我省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实现以下目标: (一)太原、大同两个被列为全国节水型试点的城市要在2000年达到"节水型城市"的标准。 (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榆次、临汾六个城市要2002年建成“节水型城市”。 (三)其它县级城市也要尽早建成“节水型城市”,到2005年,我省所有县级城市和50%的县城都要建成“节水型城市(县城)”。 (四)六个地级城市在2000年要将该城市40%的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到2002年80%的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到2005年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 (五)十六个县级城市要在2000年将30%的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到2005年70%的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 (六)县城在2000年要将20%的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到2005年60%的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 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节水型城市"的检查验收由省建委组织,"节水型企业"由各地市组织验收。凡经验收合格的,发给全省统一印制的"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证书。 三、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车辆清洗耳恭听行业 近年来,车辆清洗行业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发展迅猛,但该行业目前没有统一管理措施,经营主要以个体、私营为主,取水水源大部分由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提供,违章用水、污染市容环境现象十分严重。为了切实做好城市节水工作,全省各城市要由城建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市容环境、市政公用、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车辆清洗耳恭听行业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 (一)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从事车辆清洗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清理整顿对象。 (二)各经营户必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领取《城市车辆清洗站运营证》。 (三)各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水的方针,划定若干处统一经营场所,对从事洗车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统一管理。 (四)各经营户必须实现室内洗车方式,建立洗车水回用综合处理系统,使水质达标,污泥、污物工场化,不得将污水排至便道或交通主干道上。 (五)彻底取缔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户。 通过清理整顿车辆清洗行业,使全省的车辆清洗行业发展合法、经营有序。 四、要进一步加强节水型卫生洁具的研究和开发,并且要积极推广使用。 目前,我省城市卫生洁具的漏水现象还比较普遍,水的浪费十分严重。为此,全省各地要积极开展卫生洁具的改造和节水型卫生洁具的推广工作。各地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要把好卫生洁具使用关,对用水单位逐一检查验收,对不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漏水严重的卫生洁具的,要限期改造。经验收合格的发给卫生洁具合格证。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要严格把关,对依然采用不合格产品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产品的工程,有关部门不予验收,不予交付使用。各城市节水部门、建材、工商、技术监督、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卫生洁具及其生产、流通渠道加以严格管理。各地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2000年以前设市城市全部用上节水型卫生洁具,为创建"节水型城市"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五、要切实加强技术改造,大力推行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器具,充分依靠科技进步,推动节水事业的发展。 从我省的工业结构来看,重工业比重较大,且老企业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耗能高、浪费大的问题十分突出。因此,我省创建“节水型企业”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为此,各地要下大力气整改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的企业,工业企业主管部门对耗水量的企业技术改造做出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提高节水项目在技术改造中的比例,增加节水设施资金的投入。各地对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要给予优先安排,各地要下决心关停一批高耗水企业,树立一批“节水型企业”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掀起创建“节水型企业”的高潮,争取早日实现我省创建“节水型企业”的目标。 各城市要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所有工程必须采用节水型设备和工艺,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取水,必须严格核准程序,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提高循环水浓缩倍数,减少新鲜水补充量;研究开发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和利用,提高加用率,加强卫生洁具管理,坚决制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坚决杜绝卫生器具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彻底解决马桶漏水的问题。各地要大力开展科技交流活动,学习、吸收外省市以及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以推动我省节约用水技术进步。 六、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城市节约用水是经济建设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始终不渝地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强化法制意识,加大执法力度,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城市节约用水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尽快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 节水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八日印发 共印2400份。 |
时间:2009-10-14 10:46:2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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