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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应提前通知对方的复函 |
*注:本篇法规已被《劳动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4年11月11日 实施日期:1994年11月11日)废止(原因:已被《劳动法》代替) (劳办力字〔1992〕1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2年03月23日 实施日期:1992年03月23日 (中央法规) |
时间:2009-10-19 10:55:4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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