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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对大连市劳动局《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的请示》的复函 |
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该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前一个或几个合同期的生活补助费是否计发的问题。我们意见,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动合同制职工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不应发给该职工在本企业的前一个或几个合同期的生活补助费,因该职工在本企业的前一个或几个合同期并没有被解除合同,不存在发给生活补助费问题。 |
时间:2009-10-19 11:03:1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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