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劳动部关于界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通知
 

 (劳力字〔199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国务院一九九一年发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现对该规定中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的概念界定如下:
  文艺工作者,系指专门从事表演艺术工作的人员。
  运动员,系指专门从事某项体育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的人员。
  艺徒,系指在杂技、戏曲以及工艺美术等领域中从师学艺的人员。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后,用人单位应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促使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成长,并应负责创造条件,保证少年、儿童依法接受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劳动部 

                                 一九九二年五月八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2年05月08日 

实施日期:1992年05月08日 (中央法规)

时间:2009-10-19 11:07:46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