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劳动人事部工资局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复文
 

 (1985年9月13日)

天津市劳动局:
  九月二日来文收悉。关于一九七六年十一月以来,国家职工被判刑后又改判的,其工资待遇如何处理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职工被错判犯罪,经司法部门复查,纯属错案,宣告无罪释放者,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在原判期间被减发的工资,应予补发。

  二、国家职工因触犯刑律判刑,经司法部门复查,认为原判过重,改为免予刑事处分。回原单位后其工资待遇应视其罪行轻重和是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而定。即:情节较轻,态度较好,免予行政纪律处分者,可以恢复原工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者应降低工资。以上两种情况,在原判期间被减发的工资,均不补发。
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5年09月13日 

实施日期:1985年09月13日 (中央法规)

时间:2009-10-19 11:16:38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