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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期限问题的复函 |
{ 所属层级类别 } 立法、司法解释库 { 所属类别 } 房屋物业 { 发布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 } (63)法研字第128号 { 发布日期 } 1963-10-09 { 生效日期 } 1963-10-09 { 效力状况 } 有效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 此复。 附: 神木县法院关于典当时效问题的电报(1963年5月21日) 陕西神木城关在最近几年内房屋回赎问题一直上升,大部分是解放前出典的,典期已四十多年,而最短年限在二十年以上,其中个别出典人原来还系承典别人的,对此我们不够明确,有无年限的限制,希速电复。 |
时间:2009-10-22 17:17:3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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