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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暂不调整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的紧急通知 |
发文单位:北京市房屋土地管 文 号:京价房字[1997]第036号 发布日期:1997-2-3 执行日期:1997-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精神,我市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目前暂不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仍暂按1996年标准执行,即每使用平方米1.30元。何时调整另行通知。 2.凡1997年已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应立即停止,多收的租金款须全部退还住户。 3.各有关单位,要重视退款工作,要做到及时退款、足额退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退款。 4.本通知下发后,仍擅自调高租金或不退款的,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
时间:2009-10-28 09:08:0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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