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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行政区划改变后有关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失效) |
(国税函〔1999〕234号 1999年4月3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贫困县所属乡划归非贫困县(市)管辖后其农村信用社所得税征免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 |
时间:2009-10-29 15:12:12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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