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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港商承包经营国内企业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失效] |
【法规文号】工商[1990]425号 【颁布日期】1991-01-03 【实施日期】1991-01-03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港商承包经营国内企业问题的请示》(浙工商外资[1990]2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港商承包经营国内企业问题,目前国家尚无明确规定。在国家对此做出规定之前,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规定允许外国企业或港商承包经营国内企业的,港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批准后,由国家工商局授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参照《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1990]外经贸法字第22号)办理登记。待国家做出规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时间:2009-11-25 15:13:1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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