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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截止期限问题的答复[失效]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企字[1997]138号

发布日期:1997-5-21

执行日期:1997-5-21

失效日期:2004-6-30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截止期限的请示》(甘工商外字〔1997〕第12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1号,以下简称《年检办法》)第五条规定:“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期限应按照该规定执行。关于企业年检制度的其它规章与《年检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年检办法》执行。

时间:2009-11-25 16:16:0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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