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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建材局、国家经委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的通知

(87)城设字第514号   1987年9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经委、建设厅、建材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编制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标准)颁发以来,受到各地主管部门的重视。目前,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等省市已完成了本地区《标准》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的编制工作,正在组织审批。 为配合《标准》的实施,华北、东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也开始了通用图的编制工作。
  建筑节能是我国节能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我国目前已建成的各类城镇居住建筑面积达46亿平方米,其中采暖地区建筑面积约占48%。目前,由于大量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偏低及管理不善等原因,采暖期室内温度一般只能维持在13-14℃左右,而单位面积的采暖能耗却相当于一些同样气候条件的发达国家的2-3倍。采暖耗能是建筑耗能的大户。我国建筑节能的潜力很大。据以上几省市的预测,在本世纪后十年内,仅通过在新建住宅建筑中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如岩棉)的复合墙体及复合屋面一项措施,即可相应节约1500万吨标准煤,减少供热锅炉容量2000吨/小时,节约红砖1500万立方米(换算为76亿块),并由于墙体减薄而增加使用面积370万平方米。 节能投资一般可在2-3年内回收,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年来,一些城市和地区修建的试点建筑也证明了这一点。
  经过多年为的试验研究和反复论证,考虑到目前已具备的客观条件,我们认为,尽快在我国采暖地区贯彻实施《标准》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为此,经研究提出以下几点具体意见:
  一、请严寒及寒冷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按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发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的要求,组织专门班子结合本地区条件,因地制宜地争取在年内编出实施细则初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会同计、经委审查批准。
  二、各地在贯彻执行《标准》过程中,可酌情在本地区先修建少量示范建筑,取得设计、施工、管理上的经验、并宣传节能建筑的优越性。
  三、《细则》编制工作要因地制宜,积极推广本地区已成熟的技术和材料。在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广空心砖和以岩棉等高效保温材料与承重结构相结合的复合墙体及屋面。为普遍推广岩棉创造条件,半硬质岩棉板( 容重100公斤/立方米)的售价适当降低,并实行保质保量、定点供应。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拟订在节能建筑中推广空心砖和复合墙体及屋面的规划,分批实施,力争一九九0年前在新建住宅中普遍推广。
  四、国家建材局负责制定复合墙体及屋面用的硬质、半硬质岩棉板的产品技术标准,并负责发放和公布此类岩棉产品许可证,未获得许可证的工厂产品,建筑设计施工中一律不得使用。
  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严寒及寒冷地区空心砖和复合墙体及屋面的通用构造详图及施工、材料定额,不迟于一九八八年批准实行。
  六、为推行建筑节能,除抓好设计、施工外,还应当抓好供热管理,制订相应的政策。请各地注意总结推广这方面的成功经验。
  采暖节能的重要部分,需有关部门及行业密切配合才能奏效。请各地主管部门通力合作,抓好这项工作。

  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时间:2009-11-29 11:25:57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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