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律师的工作 —— 是帮助他人获得法律救济

  • 律师的职责 —— 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维护法律 匡扶正义 追求人间真理

  • 满腔热血 历尽艰辛 一生奋斗斩荆棘

  • 怀着追求正义的理想 无悔戴上荆棘的王冠

  • 深知肩负历史的重任 终生驻守法制的殿堂

  • 坚守职业道德 追求公平公正 用法治达成社会和谐

  • 我们是法律的捍卫者 —— 博学 慎思 明辩 笃行

  • 我们是公平的维护者 —— 知行 雄辩 尽责 无畏

  • 激情的辩护,以浓墨重彩绘制执业人生

  • 走过荆棘满地,走进朗朗乾坤

  • 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是健杰律师坚持不懈,永不放弃的承诺
  • 中央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叛逃、出走的共产党员党籍、党纪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纪发〔1990〕4号

      现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叛逃、出走的共产党员党籍、党纪处理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内部掌握、试行。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汇总后报送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纪委

                                      一九九0年七月十八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叛逃、出走的共产党员党籍、党纪处理的暂行规定
    (1990年7月18日)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共产党员叛逃,出走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和党的组织参加动乱,反革命暴乱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叛逃",是指逃往国外,境外不归或滞留国外,境外不归,并有反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言行或申请政治避难的行为。
      因触犯我国刑律,为逃避制裁,逃往国外,境外的,视为叛逃。
      本《规定》所称的"出走",是指前往国外,境外不归或滞留国外,境外不归,但没有反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言行的行为。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进行以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推翻我国政府为目的活动的,或申请政治避难的;

      (二)携带党和国家秘密文件,投靠外国或港,澳,台机构,或口头向上述机构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

      (三)在国外,境外投靠,参加与我为敌的反动组织,团体的;

      (四)在国外,境外有严重腐化堕落行为而出走的;

      (五)因触犯我国刑律,为逃避制裁,畏罪不归的。

      第四条 出走人员不听从组织劝告,继续滞留驻在国或去第三国就业,但没有反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言论或行动的,停止其党籍;超过六个月的,视为自行脱党,党内予以除名。

      第五条 出走后很快醒悟,不满六个月即返回祖国并作出检查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条 故意为叛逃人员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故意为出走人员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失职,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微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失职,致使所属人员出走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

      第七条 出走人员犯有其他违犯党纪行为的,依照中央纪委有关规定合并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关于出走人员的处理办法,适用于我驻外机构人员,临时出国出境团组人员。

      因私出国出境人员,自费留学人员出走后的党籍处理,按中央组织部"中组发〔1981〕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国外,境外常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叛逃,出走后党籍,党纪的处理,先由使(领)馆党委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部门的党组织审批。

      其中对常驻人员中的司局级以上(含司局级)干部和临时出国人员的处理,应由国内有关部门按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时间:2009-12-01 11:12:21   点击数:1063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