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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鼓励发展新型墙材限制生产实心粘土砖的政策
 

  1、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基建、扩建、技改项目,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0%的政策;

  2、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列入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

  3、新型墙体材料(包括利废材料)产品继续减免增值税,实心粘土砖一律不得减免(注:1993年以前已执行该项政策,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后,利废产品增值税为6%,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它新型墙体材料未减免,目前正在争取之中);

  4、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减免土地使用税,对生产实心粘土砖企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5、有关部门应增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专项贷款;

  6、允许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提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开发费;

  7、对应用新型墙体的北方节能住宅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0%的政策;

  8、在城市建设中,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作为框架结构的填充材料,禁止强度等级MU10以下的实心砖在5层以上建筑中使用;

  9、将发展节能建筑和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新型墙体材料建筑每年有一定比例增长;

  10、积极推行按使用面积计算住宅造价;

  11、排渣单位不准以任何名义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废渣收费或变相收费,对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排渣单位应积极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要适当给予补贴;

  12、实心粘土砖在价外加收一定费用,建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用费”,用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应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13、鼓励砖厂技术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存一贷三”的方法,由银行优先贷款,为增强企业还贷能力,可用专项用费进行贴息;

  14、各地可从技术改造资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墙体材料企业技术改造。

时间:2009-12-04 16:22:28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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