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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宣传贯彻落实〈山西省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199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驻市各单位: 《关于宣传贯彻落实〈山西省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山西省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加速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保护土地资源,节约能源,促进工业废渣的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宣传贯彻落实《山西省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定》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1997年4月22日发布84号令,出台了关于《山西省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了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好省政府《规定》,加快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省政府《规定》的出台,对于加速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保护土地资源,节约能源,促进工业废渣的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为宣传贯彻好省政府《规定》,市政府确定六月份为宣传活动月。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和其它宣传形式,开展群众性的宣传,贯彻和“咨询”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意义,宣传省政府的84号令,宣传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贯彻实施《规定》的步骤和要求。根据省政府《规定》和我市具体情况,除沁源、武乡、平顺三个边远贫困县延期到1998年7月1日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外,其余各县、市、区从今年7月1日起,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除沁源、武乡、平顺三个边远贫困县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建小型实心粘土砖厂外,其他县市区和个人均不得再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厂和生产线。同时要积极对五个县营以上制砖厂技术改造,尽快生产空心粘土砖和粉煤加仝砌块、石膏粉煤炭空心砖等轻质墙体材料,并要对生产后的砖厂空地迅速进行土地复垦。 三、切实落实好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省政府《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对继续生产粘土实心砖的厂家,每块砖在价外加收0.008元作为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资金,用于实心粘土砖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节能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在工程建筑中,框架结构建筑中非承重墙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在市区和潞城市区范围内,实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保证金制度,对于在框架结构中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工程不得评为优秀设计和优秀工程;对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实施;对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和技改方面优先审批。同时执行省政府《规定》对节能建筑和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零税率;对企业利用工业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从生产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对企业生产的原材料中掺有不省于30%的工业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对违反和拒不执行《规定》的将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罚款、停工、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市政府已成立长治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负责全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实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的收取和统筹安排使用。各级计划、经贸、建设、规划、土地、环保、标准、财政、物价、工商、税务、银行以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协调配合,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工作,确保省政府《规定》的贯彻执行。 |
时间:2009-12-04 17:13:4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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