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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资料管理的通知》 |
【类别】房地产/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1987]城住字第246号 【批准日期】 【发布部门】中央其他机构/其他/各部(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7.04.23 【实施日期】1987.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唯一标志】3269 【全文】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城市房地产资料管理的通知》
房屋产权产籍资料、地籍图和其他有关资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基础资料,是进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经营管理以及处理产权纠纷、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的 依据。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和正在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将极大地丰富房地产资料的内容。管好、用好房地产资料,更好地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是房管部门的重要任务。近年来,不少城市加强了这一工作,充实了资料档案内容,健全了档案、测绘机构,在城市建设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房地资料是连在一起的,不可分割。但是,也有少数城市在新增或调整机构的时候,把部分房地产资料档案划出,把管理资料档案、测绘的机构、人员调出房管部门。这一作法不仅会影响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且将给今后城市房产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开拓以及产权纠纷的处理带来极大困难,因此,必须迅速制止和纠正。现通知如下: |
时间:2008-04-29 16:35:2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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