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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
各省、市、自治区老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老干部(人事)部门:
一、为了照顾老干部的身体情况和减少交通压力,参观活动以就地就近为主,原则上限于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进行。 二、跨省、市、自治区参观,应从严掌握,经省、市、自治区批准,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省、市、自治区老干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并应事先征得参观地区或部门的同意。参观人数,每次一般以不超过三十人为宜(含工作人员在内)。参观时间,每次十五至二十天左右。参观前须经体检,身体健康状况不适于参观的不要安排,以防发生意外。 三、在参观过程中,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为人表率,不要影响当地工作,不要讲排场,不要接受礼物,不要接受宴请。陪同参观的工作人员,应当诚恳热情地为离休干部服务。 四、接待参观单位,要积极提供方便,保证参观顺利进行。不要组织欢迎,不要张贴标语,也不要安排党政负责人迎送或会见活动。 五、参观经费,按现行旅差费标准办理,由发放工资单位列报。 未经组织批准而自行外出参观者,经费自理,不准报销。 劳动人事部 一九八三年五月十六日 |
时间:2009-12-15 09:04:58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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