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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关于创新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机制把更多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组织中来的意见
 

(2005年7月27日)

  为适应农村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把更多农村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切实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构建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新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把更多农村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组织中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是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源源不断地把符合党员条件的更多农村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来,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永葆党的先进性的根本保证。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不断创新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机制,把更多农村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组织中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第一,把更多农村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能否贯彻落实下去,关键取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否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取决于农村每一名共产党员能否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只有把每一位符合党员条件、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带动广大群众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而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农民群众的生动实践,贯彻落实到农村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去;也只有把更多农村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我们党才能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才能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第二,把更多农村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是实现“四市”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市委结合晋城实际,进一步绘制了建设“四市”目标的宏伟蓝图。我市人口218万,其中农村人口169万,占到77.5%。可以说,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小康是实现我市“四市”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而要加快农村发展,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既要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方针政策的正确指引,要靠全市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坚强领导,更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学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只有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涌现出来的致富本领过硬,帮助、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突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人才团结到党组织的旗帜下,党在农村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才能提高,才能更好地带领全市农民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同奋斗。

  第三,把更多农村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是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问题,保持党员队伍生机和活力的需要。最近,市委组织部对全市农村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一方面,我市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素质偏低,干部队伍后继乏人,致富能力、帮助群众致富能力不强等问题,还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普遍存在;另一方面,一些得到群众认可、致富能力较强、文化水平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的农村优秀人才,却没有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对此,如果我们不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轻者将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难以发挥,直接影响党的先进性建设,降低党的威信,削弱党的执政能力,甚至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我们只有把更多农村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使党的肌体的每一个细胞都充满生机的活力,才能始终保持全市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与时俱进,积极创新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机制

  我们目前的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沿用的是一套产生于革命战争年代的封闭的运行机制。这种“经熟人介绍,党组织培养”的入党机制,适应了当时革命形势的需要,可以确保在保密的情况下把那些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冲锋陷阵、勇于牺牲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在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人们的民主意识日益增强的新形势下,要把那些理想信念坚定、群众基础良好、致富本领过硬的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原来的运行机制,已经很难做到。这就需要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坚持与时俱进,把民主、公开、竞争的机制引入到发展党员工作中,按照“群众推荐、党委预审、支部票决、全程公示”的办法,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对吸收新党员工作进行必要改革,真正把最优秀的村民吸收到党内来,不断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农村小康建设中的模范作用。具体讲,就是要落实好以下四项制度:

  一是群众推荐制度。针对部分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和宗族派性干扰的问题,乡镇党委每年要组织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全体党员(有条件的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推荐一次优秀村民和当年发展对象。优秀村民和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比例结构、推荐人数由乡镇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制定,统一把关。推荐出的优秀村民由村党支部确定专人进行重点培养,并根据现实表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的当年发展对象由乡镇党委统一集中培训,考试考察。

  二是党委预审制度。为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在考察工作中,各乡镇党委在政治审查的基础上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计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与执法监督部门联审制度,征求执法监督部门对拟发展人先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如经查实有问题的坚决不予研究,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研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对当年发展对象的比例结构和程序进行严格把关,比例结构不合理的、不符合程序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是支部票决制度。为保证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防止和克服农村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对经上级党委考察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发展对象,村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半数以上的,支部根据得票多少和当年发展计划形成接受预备党员决议。报乡镇党委后,由乡镇党委审批下达同意接受为预备党员的批复。

  四是全程公示制度。村党支部对当年本村的发展党员情况,包括从群众推荐到确定为预备党员以及转为正式党员的每个环节、每个程序都要进行公示,并逐步形成内容、时间、形式、管理“四规范”的具体操作办法。在公示内容上,主要应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群众推荐情况、考试情况和培养情况;在公示时间的确定上,统一规范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形式上,乡镇党委要按照统一格式制成公告,并由党支部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上或工作单位的指定位置;在公示的管理上,要制定公示登记制度和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期结束后,由发展对象所在乡镇党委负责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告。

  三、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新机制的落实

  “群众推荐、党委预审、支部票决、全程公示”的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新机制,是把更多农村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组织中来的有效途径。各级党组织要把这一新机制,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认真抓实抓好。

  加强对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新机制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新机制的落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党建工作目标,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新机制的落实,与研究制定发展党员的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起来,与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结合起来,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结合起来,不断深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组织者与实施者。创新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机制,把更多农村优秀人才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就必须首先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进一步整顿软弱涣散的党支部,选好、用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农村党支部要领导和协调好团支部、妇代会等基层组织,把好选人关,做好对优秀村民和积极分子的选拔、培养、教育工作,并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搞好发展对象的推荐和公示工作,对条件成熟的及时开会研究,履行入党程序。每名党员都要主动联系优秀村民和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引导,争取把每名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都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加强对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新机制的督促检查。市委组织部要每年检查一次,县(市、区)委组织部要结合新党员的发展,每半年检查一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要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建立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吸收党员、对没有按照“群众推荐、党委预审、支部票决、全程公示”的要求吸收党员,致使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进入党员队伍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时间:2009-12-24 15:01:44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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