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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职工获准出境探亲期间可否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复函 |
发文单位:人事部 文 号:人退函[1992]1号 发布日期:1992-4-25 执行日期:1992-4-25 北京市人事局: 你局京人退(1992)第2号请示收悉。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获准出境探亲期间可否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经批准出境探亲,在假期内到达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其退休手续原则上应在假期满返回后由本人办理。对于在假期内在境外取得所在地定居权或虽未取得定居权、因重病本人确不能返回办理的,可以出具本人定居或病历证明,委托境内亲友向本人原工作单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其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
时间:2009-12-27 22:17:44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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