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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艰苦地震台站津贴标准的批复 |
发文单位:人事部、 财政部 文 号:人薪函[1995]232号 发布日期:1995-10-6 执行日期:1995-7-1 国家地震局: 你局《关于调整艰苦地震台站津贴标准的报告》(震发人〔1994〕2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你局所属一至六类艰苦地震台站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一)一类艰苦地震台由原每人每天1.7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5元; (二)二类艰苦地震台由原每人每天1.3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4元; (三)三类艰苦地震台由原每人每天0.9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3元; (四)四类艰苦地震台由原每人每天0.6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2元; (五)五类艰苦地震台由原每人每天0.45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 (六)六类艰苦地震台由原每人每天0.3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元。 二、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和大型厂矿企业办的地震台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同等条件国家地震局所属的艰苦地震台站的津贴标准执行。 三、调整艰苦地震台站标准,从一九九五年七月起执行。 四、调整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原渠道开支。 |
时间:2009-12-27 23:23:43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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