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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格控制股票跨地区上市交易的通知
 

(1991年9月4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为了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统一管理,保证上海、深圳两地股票市场试点的顺利进行,现就股票跨地区上市交易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前,股票上市交易只限在上海、深圳两地试点。未经总行批准,各地一律不准擅自批准股票上市交易。
  二、上海、深圳两地的股票一般只能在当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在股票市场试点期间,上海、深圳市以外的其它地区已发行的股票,一律不许跨地区到上海、深圳上市。
  以上希认真贯彻执行。上海、深圳要根据上述精神对上市股票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并把检查、清理情况上报总行。

时间:2009-12-28 16:29:36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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