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4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为了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统一管理,保证上海、深圳两地股票市场试点的顺利进行,现就股票跨地区上市交易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前,股票上市交易只限在上海、深圳两地试点。未经总行批准,各地一律不准擅自批准股票上市交易。 二、上海、深圳两地的股票一般只能在当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在股票市场试点期间,上海、深圳市以外的其它地区已发行的股票,一律不许跨地区到上海、深圳上市。 以上希认真贯彻执行。上海、深圳要根据上述精神对上市股票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并把检查、清理情况上报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