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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全国先进工作者退休后可否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问题的复函 |
发文单位:人事部 文 号:人办函[1997]76号 发布日期:1997-11-24 执行日期:1997-11-24 浙江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全国先进工作者可否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待遇的请示》(浙人退〔1997〕19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1989年、1995年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先进工作者,与全国劳动模范虽然称号不同,但属于同一个层次,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应享受与全国劳动模范相同的特殊贡献待遇。 二、获得其他年份全国、省(部)级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退休后能否享受特殊贡献待遇问题,请你们严格按照人退发〔1989〕1号文件精神执行。 |
时间:2009-12-28 22:28:51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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