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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贯彻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 |
国土资用发[199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1999年4月,国土资源部以部第5号令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办法》的出台,明确了闲置土地消化利用的方向,提供了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依据。为进一步推动《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快闲置土地的消化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利用闲置土地的领导 利用闲置土地是实施《土地管理法》、落实中央人口环境资源座谈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步骤。因此,要加强对闲置土地消化利用工作的领导。闲置土地在1万亩以上的省(区、市)土地管理部门,要成立消化闲置土地领导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将闲置土地的处置和利用列入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保证利用闲置土地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二、明确利用闲置土地的进度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用地需求情况,把闲置土地、存量土地和新增用地共同纳入供地总盘子,要立即制定闲置土地利用方案,明确今后每年利用闲置土地的数量和比例,确定在2至3年内完成消化利用闲置土地的目标。各省(区、市)土地管理部门要将各地进度和目标汇总,并对在3年内不能完成消化任务的地方作出说明后,于1999年8月底前上报我司。各省(区、市)土地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针对当年未能完成闲置土地利用目标的不同情况,研究核减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数量的方法,形成《闲置土地利用未达标地区核减农用地转用指标建议草案》,于1999年12月1日前上报我司。 三、全面开展和重点引导消化闲置土地工作 各省(区、市)土地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处置和利用闲置土地工作,同时选择若干城市作为消化闲置土地重点突破口,加强指导工作,并及时总结消化利用的经验,引导其它地方加快消化闲置土地的步伐。被选为消化闲置土地重点的城市,要及时拟定工作方案,报经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报我司备案。为了总结和引导全国闲置土地的消化工作,我司也将在广东、广西、浙江、江苏、福建、四川、山东、辽宁、上海、湖南等省(区、市)设立消化利用闲置土地的联系点,请以上各省(区、市)推荐1-2个闲置土地多、工作力度大的市、县作为候选单位,连同工作方案于8月底前报我司批准后,正式作为国土资源部消化盘活闲置土地的联系点。 四、通过处理和利用闲置土地,带动土地利用管理的各项工作 闲置土地的处置和利用是土地利用管理的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到供地制度、土地市场管理、盘活土地资产等多个方面,要有选择地对土地供给总量控制、土地收购储备、土地招标拍卖、土地租赁、存量用地建档和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等项工作进行单项突破,因此,各地土地管理部门要通过抓好闲置土地的处置和利用,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管理、防范市场风险、宏观调控市场的水平。 五、认真做好闲置土地上图和分类统计工作 各省(区、市)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基础工作的组织,进一步查清闲置土地的面积、位置和用途,组织督促市、县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对全部闲置土地列表汇总,并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及时统计已利用闲置土地的数量、类型等情况。各省(区、市)土地管理部门要按1997年建设用地大清查中闲置土地的统计口径,于1999年8月底以前将分市、地的闲置土地数量和分类情况上报我司,并于1999年12月1日前,将已利用、新增加、未利用闲置土地的数量、用途、宗数的情况上报我司。 |
时间:2010-01-05 08:17:0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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