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税法类 | |||||||||||||||||||||||||||||||||||||||||||||||||||||||||
长治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刮奖活动的公告 |
|||||||||||||||||||||||||||||||||||||||||||||||||||||||||
为加强我市地税发票管理,充分发挥“以票管税”作用,公平税负,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主动索取发票意识,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经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准,我局决定继续引深发票刮奖活动,扩大刮奖发票的范围,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山西省长治市定额刮奖发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票刮奖的内容、方法 1、刮奖索票的范围、方法 在我市范围内取得的“山西省长治市定额刮奖发票”的使用范围包括: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和文化体育业,上述行业均属发票刮奖的实施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2004年2月1日起使用并向消费者主动提供新版“山西省长治市定额刮奖发票”;凡在我市范围内接受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服务的消费者,均应向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索取由长治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印有“兑奖联”字样的“山西省长治市定额刮奖发票”。 刮奖活动采取“即刮即奖”方式进行,即发票“兑奖联”设刮奖区,消费者取得发票后,按照说明,将刮奖覆盖膜刮开,即显示是否中奖和中奖等次;凡中奖者均在消费场所现场况奖,由经营者垫付,经营者收回“兑奖联”,每月集中向主管税务机关兑现垫付奖金,并领取中奖金额2%的手续费。 2、奖项设置 “山西省长治市定额刮奖发票”每批两组印制100万份共2万本,每组设24120个奖励名额,分为五个奖项:一等奖20名,奖金每名500元;二等奖300名,奖金每名50元;三等奖400名,奖金每名20元;四等奖3000名,奖金每名10元;五等奖20400名,奖金每名5元。 3、不予兑奖的发票 (1)假票或不属于我市地税机关发售的发票 (2)发票号码有涂改痕迹 (3)发票票面严重破损,发票号码无法辨认 (4)超过兑奖期限未兑奖的(兑奖期限为收到发票后10日内) (5)未加盖业户发票专用章的(发票票面及“兑奖联”均应加盖业户发票专用章) (6)不属于有奖活动范围的其他发票 (7)其他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票据 二、违规发票的举报、查处 1、受理举报的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的所有业户及个人,均属此次发票刮奖活动的举报受理范围。 2、受理发票违章举报的内容 凡在我市接受“山西省长治市定额刮奖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向地税机关举报: (1)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2)以收据、白条及其他自制票据代替发票使用的 (3)虚开、代开、转借、转让发票 (4)假发票 (5)其他未按规定开具使用的发票 消费者可按公开的电话号码对发票真伪及使用情况进行查询和举报。 3、受惠查处的机构 市稽查局、开发区分局管理科、各分局管理四科、各县(市、区)地税稽查局。 4、奖励办法 负责受理举报的单位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进行查处,并在查实后5日内通知举报人到税务机关领取资金,税务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5、举报查询电话
|
|||||||||||||||||||||||||||||||||||||||||||||||||||||||||
时间:2010-01-12 11:36:57 点击数:0 | |||||||||||||||||||||||||||||||||||||||||||||||||||||||||
【打印】【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