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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中共中央组织部 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组通字〔2008〕15 号    2008年3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司法厅(局)党委(党组),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司法局党委(党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司法局党委: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的顺利推进,律师事业迅速发展,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共产党员在律师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日益突出。党的十七大作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对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抓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对于确保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员队伍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党组织要紧紧抓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施行这一时机,认真做好律师党员信息采集工作,真正做到对本地区律师的政治面貌清楚,对党员的思想善清楚。要切实做好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对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党员(指专职律师或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要求其疳组织关系转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关系应转入工作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市直所转入律师协会。对尚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律师党员,要求其在2008年6月工资底之前办理好转入手续。对退(离)休后到律师事务所工作或一时不能接转正式组织关系的,要及时转入临时组织关系,并要求其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对于转入或转出律师事务所的党员,要实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对于初进律师事务所、原来已是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的,党组织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材料的衔接和移交工作,加强培养教育。要改进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律师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效性。律师协会要逐步建立网上定期培训、年度业务培训等载体,精心设计律师党员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努力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组织律师党员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律师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律师党员联系群众、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内关怀和监督等制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律师党员做好依法、诚信执业的模范,真正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进分子。对于在维护法律尊严、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工作中有突破性的律师党员,要予以表彰和宣传。
  二、进一步加大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地要根据律师行业党员数量、分布状况等,加强分类指导,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参与组织生活。要把运行较为规范、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工作重点,力争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律师事务所建在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律师协会应设立总支部委员会。市律师协会党组织由市司法局党组织负责管理,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统一由市律师协会党组织负责管理,县(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由县区司法局负责管理。要大力加强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注意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律师行业党组织要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党内生活制度,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给予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律师协会党组织成立后,要结合开展行业自律,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指导律师事务所健全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各地要在2008年7月上旬,向中央组织部和司法部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

时间:2010-01-15 17:33:40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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