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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妇女发展“九五”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

晋政发(1996)96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

  为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妇女地位,山西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妇女发展“九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我省妇女发展的任务和主要目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各地(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妇女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三日

山西妇女发展“九五”规划

  一、序言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妇女事业得到很大发展。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据,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劳动法》、《继承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适应的保障妇女权益的组织机构——山西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省人大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组,这些都有效地促进了妇女事业的发展和妇女地位的全面提高。我省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参政人数不断增加;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领域进一步拓宽,就业人数大幅度上升;妇女接受各种教育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受教育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妇女在社会和婚姻家属中的平等地位进一步实现。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推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但由于我省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旧的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上还束缚着人们的头脑,男女平等从法律的规定到事实上的实现,还有相当的距离,妇女在参政、就业、劳动保护、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等权益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妇女的发展与进步任重道远。

  世界正向21世纪迈进。我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制定了山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描绘出我省跨世纪发展的宏伟蓝图。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我国政府就妇女权利和妇女发展问题还对国际社会作出庄严承诺。今后15年是我国、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妇女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时期。为充分动员妇女实现我省“三大步”的赶超战略,为促进我省妇女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山西妇女发展“九五”规划》。“九五”期间,山西妇女发展的任务是: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改革开放和艰苦奋斗两面旗帜,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省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为实现我省跨世纪目标,为谋求妇女平等发展而奋斗。全省妇女要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在推动社会发展中求得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促进妇女参与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目标

  到2000年,山西妇女发展的总目标是:在充分动员和组织全省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过程中,使妇女自身获得进步,妇女事业不断发展,妇女地位全面提高,使法律赋予妇女在政治、文化、社会及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具体目标是:

  (一)大力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增加妇女参与政治、经济决策及科技领域的人数,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和妇女参与发展的层次。到2000年,各级人大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5%,政协女委员不低于15%。

  到2000年,省、地、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争取配备2名;80%以上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省、地、县党委和政府部门,至少有50%以上的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女干部;担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女干部数量要有增加;在女职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女后备干部的比例要达到20%;要注意培养女科技人才和各类妇女专门人才。

  (二)积极为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创造条件。拓宽妇女就业领域,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率,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

  消除在招工、毕业生分配等方面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实现录用职工男女一视同仁;实现农村妇女对土地、林木、资源、工副业项目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承包经营权。城乡普遍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在全省所有企业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及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积极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提高女职工职业安全卫生健康水平。在全省城镇基本实现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覆盖面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劳动者。

  (三)大力发展妇女教育,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水平。

  努力提高女性接受各级各类专门教育的比例。到2000年,女性接受各级各类专门教育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各类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女生达15万人,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在校女生达2.25万人,普通高等院校女生达2.5万人左右,在校女研究生达300人以上。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降低适龄女童的失学率和辍学率;女生流失率,初中控制在1.6%以内,小学控制在0.2%以内。

  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城市要使80%的从业妇女受到较为规范的岗位技术及继续教育;农村要使80%左右的妇女接受实用技术培训,20%左右的妇女接受高新专业技术培训。使10万名农村妇女获取绿色证书,5万名农村妇女成为农民技术员,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女中、高级技术员,村村都有女农民技术员。

  (四)有效地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

  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及暴力侵害、残害妇女的犯罪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重婚纳妾,制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到2000年,使全省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基本得到遏制,各种违法婚姻基本得到制止。

  (五)保障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禁止歧视、虐待生女婴的妇女及不孕妇女,农村要照顾有女无男户的权利,逐步使男女性别比例趋于合理。到2000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

  (六)保护未成年女性及残疾妇女的特殊利益。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女童。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使残疾妇女享有平等参与的权利,共享社会科技文化成果,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的在业和就业率达到90%,使进行康复扶贫的残疾妇女人均收入每年递增20%,到2000年,基本解决温饱问题。

  (七)努力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预防妇女常见病及性传播疾病,增强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婚检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育龄期妇女及孕妇破伤风类毒素的免疫接种率在高发地区达85%;全省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85%;新法接生率达95%;住院分娩率城市达98%,农村达60%;以1990年为基数孕产妇死亡率降低50%;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八)重视扶持贫困地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到2000年,培养以妇女为主的脱贫示范户10万个,科技示范户5万个,彻底消除对贫困;发展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50个,集生产、科研、培训为一体的基地500个。

  (九)搞好社区服务,改善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积极兴办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到2000年,全省50%以上的街道要各兴办一所社区服务中心,一所托幼园所和一所家务服务所,有条件的要逐步兴办托老所、残疾人康复站。加速家务劳动社会化进程,提倡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抚养子女。积极创办妇女文化活动阵地,不断为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搞好服务。

  (十)建立省、地、县三级妇女统计数据库和资料传播机制,搞好妇女状况动态研究。在统计系统设立妇女分类统计指标,把妇女的进步与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三、政策和措施

  (一)政治权利和参政议政

  1、在全社会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进一步提高对妇女政治权利的认识,使妇女广泛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2、强化培训教育,全面提高妇女干部素质。“九五”期间,县处级以上的妇女干部要普遍到各级党校轮训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3、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规划时,要重视听取妇女组织的建议和要求,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在培养、选拔、使用妇女干部工作上要注意听取妇联的意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培养、输送妇女干部的基地作用。

  4、切实做好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工作,对所定的规划目标,要定期检查,逐级落实。

  5、抓好女后备干部队伍和妇女人才库的建设,为各级领导班子积蓄优秀女后备干部。

  把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使女后备干部的人数逐年增加;分层次建立女后备干部档案,形成合理的年龄、专业知识结构,并且要有一定数量的能担任一把手、能分管党务、经济、政法、科技、财贸等方面工作的后备人选。

  6、各级妇联组织要继续当好党委、政府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参谋助手,不断完善妇女人才库制度和信息网络,不断发展和推荐优秀妇女人才、及时做好妇女的参政、参选工作,提高妇女参政水平。

  (二)平等就业和劳动保护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发展和就业的法规、政策与措施,建立劳动监督机制,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

  2、多形式、多渠道开辟适合妇女特点和便于发挥妇女优势的就业领域,大力发展职业介绍、就业咨询等服务事业,大力发展城乡第三产业及农村多种经济、乡镇企业,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激励支持妇女竞争上岗和多方式就业。

  3、实施“再就业工程”,帮助下岗、待岗女职工重新上岗就业。

  4、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特别是私营、乡镇、村办企业及三资企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状况。严禁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禁忌工种和岗位,建立企业女职工定期体验和妇科病查治制度。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女职工劳动保护水平。

  5、建立健全劳动监督检查制度。企业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要配合劳动部门充分发挥维护、监督职能,依法查处企业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劳动合同,强迫女工长期加班加点,克扣女工劳动报酬,违反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及国家和我省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

  6、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以保护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7、改革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大力宣传和推广女职工生育基金社会统筹的经验,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由企业管理逐步改为社会统筹管理,并在所有企业实行。

  (三)教育与职业培训

  1、制定发展妇女教育的鼓励和优惠政策、建立并完善妇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配套措施,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调动妇女自觉接受教育的积极性。

  2、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将普及义务教育与提高全民素质结合起来,创造有利于女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对贫困地区,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要给予支持和扶持,采取多种办学形式,为女童入学提供便利条件。要抓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的实施,积极帮助失学女童重返校园。

  3、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把扫除妇女文盲纳入科教兴省战略,开展“巾帼扫盲”行动,调动妇女学文化的积极性。

  4、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坚决制止擅自提高女性录用分数和随意缩减女生录取比例的做法。积极培养女性专业人才,逐年提高女性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比例。

  5、大力发展各类成人学校和职业学校,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构,发展具有女性就业优势的专业和科目,为提高妇女素质创造条件。

  6、在城乡妇女中广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实用技术和职业技术培训。在农村妇女中深入开展“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在城镇狠抓在岗女工的岗位比武、岗位成才、岗位建功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学习文化和学习科学技术的积极性,促进妇女素质的全面提高。

  (四)卫生保健

  1、建立健全各级妇幼卫生机构。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改善条件及设施,使其具备接生及急救能力。努力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新法接生率。到2000年使乡级妇幼卫生人员产科急救知识及产科技术培训覆盖率达到85%。要合理解决乡村妇幼人员的报酬问题,稳定乡村妇幼卫生队伍。

  2、健全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建立健全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出生缺陷、性病及艾滋病的报告制度。

  3、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预防孕期、产期及产褥期母体和胎儿、围产儿常见疾病的发生。普及新生儿复苏技术,降低早期新生儿死亡率。

  4、提高妇女卫生教育覆盖率。对幼儿期、青春期、生殖调节期、绝经期、老年期的妇女分别进行性教育、新婚及孕产妇自我保健等分级分类的健康教育,提高妇女身心及生殖健康的水平,发挥妇女在家庭保健方面的作用。

  5、开展妇女病筛查和防治工作,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

  6、采取食盐加碘、服用碘油丸等方法,提高妇女碘营养水平。到2000年,需要补用碘油丸的新婚妇女、孕妇95%能补用碘油丸,基本消除妇女因缺碘所导致的儿童智力损害。采取改水、改灶等方法,控制高氟地区对妇女健康带来的危害,加强对现症病人的治疗。

  (五)计划生育

  1、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宣传我国的国情和基本国策,宣传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必须协商发展的客观规律,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观念。

  各级党校、干校与农村成人学校以及各类高、中等学校都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作为一项教学内容。在中学的有关课程中,也要进行人口国情与青春期教育。

  2、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避孕节育方法,降低副作用,减少并发症。积极研制和推广使用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开发新的节育技术,提高避孕节育的落实率、及时率和有效率。

  3、通过各种途径在广大妇女中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有关计划生育的科学知识,搞好遗传病咨询和防治等优生优育服务。

  (六)法律保护

  1、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从我省省情出发,的制定出与《劳动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配套的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或相应的政策措施。在2000年前要制定出禁止家庭暴力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2、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一切违法婚姻;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一切合法财产权利,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严厉打击拐骗、买卖、虐待、污辱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严肃处理溺弃、残害女婴和利用现代医学技术进行非医学原因的胎儿性别鉴别而进行选择性流产和其它破坏计划生育的犯罪活动。

  3、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尤其注意引导、帮助妇女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4、加强法律培训工作。到2000年对全省乡镇以上专职妇联干部和县以上各部门、各系统妇委会主任普遍轮训两次。提高她们的法制观念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

  5、要进一步重视和管理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建立健全妇女信访接待与处理制度,保护妇女的控告、申诉权;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发挥整体功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杜绝和防止互相推诿、久拖不决的现象。要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等活动,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为受理妇女伸张正义。

  (七)改善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

  1、大力宣传妇女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抵制影视、书报、刊物中贬低和污辱妇女形象的描绘,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权益,支持关心妇女进步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2、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党校、综合大学和师范院校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设妇女学课程,有关学术机构和学术团体要开展妇女问题的理论研究,为改善妇女生存发展政工环境提供理论支持。

  3、加强家庭文化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开展各种寓教育于乐的家庭文化活动,活跃家庭生活,促进家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到2000年,使全省60%以上的家庭成为文明家庭。

  4、加强妇女培训和活动阵地的建设。“九五”期间,每个地市和达小康的县区都要建立起妇女活动阵地,其它县区要创办妇女活动场所;县以上普遍建立妇女之家,家长学校,提倡和鼓励妇女积极参加适合自己年龄、生理特点的各种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健美活动。

  5、加强社区服务,推进托幼事业,加速家务劳动社会化进程。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为妇女提供文化科技、健康、娱乐、养老、家务等服务。特别要注意做好残疾妇女康复、教育、就业工作,孤残女童和孤老妇女的供养工作,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孤老妇女的道德风尚。

  6、积极支持妇女开展“三八绿色工程”和农户庭院绿化活动,增加森林覆盖和绿地面积,积极预防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

  (八)扶持贫困妇女的发展

  1、帮助贫困地区妇女开辟参加经济建设的有效途径,改善生活、生产条件。进一步动员贫困地区妇女开展连环脱贫活动,发展家庭副业和庭院经济,解决温饱问题。

  2、搞好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地区妇女的脱贫致富能力。

  3、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贫困地区妇女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四、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妇女的发展与进步对我省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山西妇女发展“九五”规划》由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省直各有关部门组织监督实施。各地市、县区都要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监督好《规划》在本地区的落实。

  (二)各地(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本《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九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使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协商同步。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纲要》和《规划》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单位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的内容之一。

  (三)各级都要实施《纲要》和《规划》提供经费保证。所需要经费除各级政府保证必要的投入外,还鼓励社会各界集资捐助,同时要努力争取国际项目的支持和援助。

  (四)搞好监测评估和政策鼓励,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搞好妇女发展跟踪调查和专题调查、中期评审和终期全面总结评审工作。在全面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制定21世纪的妇女发展规划。

时间:2010-01-22 10:49:15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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