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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治市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决定 |
中共长治市委文件 长发【1983】18号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十日)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全市计生工作“保基础、抓基层、创三无、上水平”战略目标的实施,圆满完成“八五”人口计划,特作如下决定。 一、不断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保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一)配齐配强计划生育基层领导。各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以及各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层层都要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组或领导小组,吸收有关部门参加,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各县区委、政府要配齐分管领导,万人以上乡镇、街道(农工商公司)要配备专职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副经理),其余乡、镇都要有分管领导;千人以上的行政村(居委)及厂矿、单位要配1名副书记或副主任专抓计划生育工作;千人以下的行政村(居委)及厂矿、单位必须有1名副职管好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各类工矿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企业中的法人代表,要依法承担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人口计划的责任。 (二)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都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民政部门要严把结婚登记关,制止和杜绝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工商部门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控制流动人口超生;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行使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权,计生部门要参与管理,共同把关;卫生部门要积极协助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手术,搞好技术服务;统计部门要牵头搞好人口抽样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宣传、教育、城建、扶贫、保险及工青妇等有关部门,都要履行《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各自的工作,努力把计生工作渗透到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工作格局。 (三)保证财力投入。计生事业费1993年达到人均1.7元,1994年达到人均1.8元,1995年达到人均2元的标准。市财政要保证总投入的三分之一;县、区财政要按责任状要求给足包干费,保证节育措施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计生服务站、所的建设要列入同级政府的基建计划予以安排,市财政每年要拿出部分资金以奖代助乡、镇服务站的建设;在超生费逐年减少的情况下,乡村两级要从集体统筹费中,按不低于0.3%到0.5%的额度提取计生经费,用于计生工作;计划外生育费要实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县、乡、村三级统筹使用,不得挪做它用。 (四)强化责任,监督检查,严格奖惩。要实行各级党政一把手层层负责制,加强监督检查,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完成人口计划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党政领导干部要表彰奖励并优先提拔、晋升;对工作后进的要黄牌警告,限期改变面貌;对完不成人口计划的要公开曝光、通报批评、取消评模资格,不得提拔使用;对严重失职、造成人口失控的要就地免职,追究责任,不搞易地安排。领导干部调离岗位,要由组织部门牵头,统计、公安、纪检、人事、计生部门参加,对其在任期间实行计生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调动后发现问题要实行追踪管理;对违反政策超生的党员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党员开除党籍,国家工作人员开除公职。 二、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充实壮大计划生育队伍 (五)建立健全机构和队伍。①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各县、区要配齐、配强计生委班子(根据省委决定,县区要多配一名副主任专抓协会工作),配足工作人员;有下属单位的局要设立专门的计划生育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处级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要配齐计划生育专干;其余各单位要配1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齐计划生育助理员、超生费管理员;行政村要配备计划生育信息员,千人以上2名,千人以下1名。②宣传、技术服务机构和队伍,县、区计生服务站为全民事业单位,要配足工作人员,医务技术人员占70%;乡、镇计生服务所按同级事业单位组建,医务技术人员,万人以上配2名,万人以下配1名;宣传人员,万人以上配专职1名,万人以下配兼职1名;行政村建立计划生育服务室,都要有1名宣传、技术服务员。③计生协机构和队伍。各县区和县处级以上单位计生协要配备1名兼职秘书长,至少配1名工作人员;乡、镇由1-2名协会常务理事主持日常工作,行政村、基层单位、车间班组都要选配1名人员兼管协会工作。 (六)各级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工作、生等各方面关心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合理解决他们的待遇报酬。招聘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要参照乡镇各“人员”及卫生院标准解决。乡以上单位的国家正式人员、正式招聘人员的岗位津贴要按时发放。行政村计生专兼职人员的误工补贴,要从集体提留中解决,也可记义务工顶替。对从事计生工作多年,工作有成绩的同志要优先培养入党、入团、转干、提拔使用,优先解决住房。市每年为计生系统拨的劳模指标和农转非指标,要用于奖励多年为基层工作做出贡献的被评为国家、省、市、县区先进的模范人物。要帮助计生部门解决好办公阵地、服务设施,保证他们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转变群众生育观念,提高全民整体人口意识 (七)各级领导要把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作为计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要在干部群众中分层次针对性多形式地开展以基本国情、基本国策、基础理论、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四基”教育,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增强各级干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转变群众旧的生育观。 (八)把宣传教育同生产、生活、生育有机结合起来,在全市实行优婚、优生、优育、优教四优服务,大力兴办协会经济实体,开展计生系列保险,逐步建立生、育、养、教一条龙系列化服务体系。 四、实行依法管理,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九)认真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按照《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办事,坚决推行一胎上环,二胎结扎,坚决杜绝多胎生育,制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 (十)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制度,强化监测手段,加强监督考核。重点完善统计报表汇审制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制度,农业、非农业、城关镇“三大块”单独管理制度,人口形势分析例会制度,计划生育台帐抽查制度,干部调进、调出计生部门把关制度,奖优罚劣、一票否决制度等。从1993年起,各行政村出生、死亡、节育、指标花名要逐级上报备案,实行群众参与、民主监督。 (十一)扎扎实实开展“创三无”活动,力争“八五”期间创建一批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无计划外生育、无抢怀偷生的“三无”单位;无党员干部超生,无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无多胎生育的“三无”县区、“三无”乡镇、“三无”村,把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十二)各县区都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保证本《决定》的贯彻执行。 |
时间:2010-01-23 17:10:50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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