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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书 |
医疗诊断证明书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创伤病情的医学证明,作为交通事故损害程度确定的证据之一,须由适格的经治医师出具。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对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负责。 医疗机构需向门诊或住院治疗出院的交通事故伤亡人员提供医疗诊断证明书;诊断证明书内容应与该受伤人员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相符;诊断名称与门(急)诊记录或出院记录一致。 一、诊断内容 诊断内容包括: 1.损伤的原因:是对致伤原因和本质的描述。如外伤性脾破裂、创伤性关节炎等。在创伤诊断中,有些创伤原因简单、明确,可以不标注; 2.损伤的病理解剖学描述:是对损伤部位、损伤类型、解剖结构变化情况的描述。如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颞部头皮撕裂伤、肺破裂等; 3.损伤的病理生理学描述:是对损伤引起的机体功能变化的描述,有助于预后判断和伤残程度鉴定。如肾功能不全、多器官功能障碍等; 4.并发症:是原发损伤导致机体、脏器的进一步损害。其性质与创伤不同,但二者发病机制有密切关联。如下肢挤压伤并发急性肾功能衰竭、肋骨骨折并发气胸等; 5.既往病与伴发病:前者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前本已经存在的伤病描述。后者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与损伤同时存在,与损伤不相关,但对机体和创伤可能发生影响的疾病。如损伤病人既往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等; 6.损伤的治疗经过(手术治疗者,需注明具体手术名称)、出院时创伤疾病恢复情况及出院医嘱。 二、诊断格式: 1.在综合诊断中,从上往下依次是创伤诊断、并发症诊断、伴发症诊断; 2.在创伤诊断中,从上往下依次是危重伤、重伤、中度伤、轻伤; 3.在伤口类型中,从上往下依次是开放损伤、闭合损伤。 三、综合诊断的内容和格式举例: 例1 诊断:1.开放性颅脑损伤 右颞叶脑挫裂伤 脑内血肿 头皮血肿 右颞部颅骨缺损(5cm×6cm) 2.开放性右股骨干骨折(中下1/3) 3.多发性皮肤挫伤(右肩、右上臂、右胸及右股外侧) 4.急性肾功能不全愈后 5.原发性高血压。 例2 诊断:1.双下肢多发骨折 1)开放性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 2)右股骨髁间骨折及右胫骨平台骨折 3)右腓骨颈骨折 2.右腓总神经麻痹 3.糖尿病Ⅱ型。 四、出院医嘱 出院医嘱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结束后其进一步诊疗康复的医嘱:包括饮食、营养、起居、康复训练等一般注意事项,及后续诊疗的项目和要求、休息时间等。 出院医嘱一般由经治医师在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出院证、门(急)诊病历等医疗文书中出具。 1.后续诊疗项目与要求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门(急)诊治疗结束或者住院治疗结束后,医疗机构针对其复诊的时间和频度、二次治疗的项目与治疗时间等作出明确的要求。 复诊的时间与频度,包括定期复诊与随诊。定期复诊指受伤人员何时复诊、多长时间间隔进行复诊,如:两周后门诊复诊;随诊指何种情况下需要紧急复诊,如:若头痛明显加重随诊。 2.休息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休息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符合医学的一般规则、符合医疗行业规范的要求、总时限在《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规定的范围内。 医疗机构一次出具的休息时间应符合以下常规: (1)急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3天; (2)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 (3)住院病人,非骨折类创伤每次不能超过15天,骨折类创伤每次不能超过30天。 |
时间:2010-03-02 18:38:05 点击数: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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