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曹建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免去姜兴长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任命沈德咏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