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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该如何处理? |
疑问:交警执勤时依法扣留一辆未投保交强险的轿车,并通知其购买交强险后再来处理。次日,驾驶人接受处理时提供了一份交强险临时清单,有效期15日,保费40多元。请问, 是否只能对其作出80元的处罚? 解答: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交强险保险期限为一年,要按年度购买。但有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路、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或者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因此,交警在实际工作中,一是按实际调查确定车辆是否属于临时上路,如不属于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应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二是如该车属于临时上路,交警应向当地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实保单情况再依法做出处理。 |
时间:2009-01-05 11:15:46 点击数: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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