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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 |
(1980年11月8日) 中办发(1980)75号 中央已原则上同意(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认为其中各项办法是比较切实可行的,并确定由中央办公厅将这个文件转发给你们。现将中央的精神通知如下,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参照执行。 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央和中央军委曾一再强调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发还十年浩劫中被挤占、没收的私房的政策。但两、三年过去了,除极少数省、市、自治区发还私房进展较快外,一般落实情况不好或者很不好,甚至还没有起步。 二十多年来,国家在住宅建筑方面欠帐过多,住房十分紧张,这是造成难于落实私房政策的客观原因;但是,有些地区、有些单位,对落实党和国家的这项政策,执行不力,蓄意拖延,甚至乱用职权,顶住不办,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十年浩劫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长时间未能发还, 对于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都很不利。现在,要求发还私房的来信来访日益增多,原房主与现住户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矛盾相当突出。侵占私房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再拖下去,将会严重影响党、政府和人民解放军的威信。 中央重申:党的政策必须落实,国家的宪法必须遵守。十年动乱中被挤占、没收的私房,必须在今后三、五年之内,根据不同情况,分期分批,予以发还。 部队、机关(包括房管部门在内)、企事业等单位挤占的私房(首先是原自住部分),要限期(例如半年或一年)腾出,交还原房主(必要时,经过协商同意,可以调换和收购)。被挤占私房的人员中,属于高级知识分子、高级民主人士、知名人士、华侨、现在无家可归或居住条件极端困难者,其原自住私房,应当优先发还。对民主党派、工商联被挤占的办公用房,尤须坚决早日归还,不得再拖。 发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各级党、政、军领导部门,必须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拟订具体方案和措施,努力开辟房源,指定负责同志认真负责抓到底,一个个地,一批批地,督促检查,落到实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蓄意抵制的,应严肃处理。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 (1980年9月18日) 京发〔1980〕140号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今年七月, 胡耀邦同志对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作了批示:“我认为必须这样坚决果断地解决问题。解决皆大欢喜,不解决,拖下去,实在严重影响中央、军队威信,不象话。北京市委所开的单位,我建设指定负责同志一个一个落实,限期退还。单位实在有困难的,分别由党中央、国务院、军委负责解决。”中央、国务院、军委对胡耀邦同志的批示非常重视,有关领导同志立即召开会议作了部署。市委已召开各区、县、局负责同志会议,传达了胡耀邦同志的批示,对落实私房政策作了布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年浩劫中收缴的私人房屋,根据宪法决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最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的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用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房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4.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 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基本退完。 5.鉴于实际工作中困难很多,占房单位和占房职工所在单位,经与房主协商,如房主不坚持退还原房,也可给房主另外安置住房。 6.房主的自住房因国家建设征用拆除,房主住房未得安置的,由建设征用单位负责解决。 7.房主在落实房屋政策返回原自住房或安置了房屋以后,应交回其现住的公房或他人的私房。交回的这些房屋要用于落实房屋政策,不得挪作它用。 二、各区、局为落实私房政策,要积极开辟房屋来源。要从自建和统建房提成中,拿出一定数量的房屋,也可以采取调整(紧缩、并点、撤点)、改造或自筹资金新建一些房屋,用来落实私房政策。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 三、在落实私房政策工作中,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加强遵纪守法和道德风尚的教育。对挤占私人自住房的职工和被挤占了自住房的房主,要教育他们识大体、顾大局,体谅国家的困难,不能提出过高要求。尤其是要教育挤占私人自住房的机关单位和职工,对落实私房政策要采取积极态度,承担退房任务。职工住房原则上按现住房面积进行安置,对住房过宽的,应根据其家庭人口情况予以紧缩,并在未安排前,腾退一部分给房主。对个别不顾大局、拖延不退、屡教无效的,要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对被挤占了房屋的房主,要教育他们不得强行轰赶现住户。对动手打人,故意破坏房屋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房管部门要教育干部、职工耐心细致地宣传政策,坚持执行政策。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及时审理私房纠纷案件,维护法纪。 四、落实私房政策,退还私人自住房,是关系到维护宪法、 维护党和政府威信、取信于民的大事,也是促进安定团结、推动四化建设的大事,任务艰巨而复杂,不是房管局一个部门所能完成的,必须全党动手才能解决。对此,各级党委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市有关部、委、办和区、局都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亲自抓这项工作,四个城区和任务大的局,要成立专门班子,负责日常工作。 要一户一户地落实,限期腾退。各区、局要深入基层,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上述各项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报告腾退私人房屋计划和进展情况。 |
时间:2010-05-04 10:22:27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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