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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1980年11月28日) (80)城发房字290号 我局曾于一九八0年十月三十日以(80)城发房字264号文转发了北京市、辽宁省落实私房政策的两个文件,供你们参考。现在《北京市委关于处理机关部队挤占私房进一步落实私房政策的通知》,已经中央原则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已于一九八0年十一月八日(中办发〔1980〕75号)转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参照执行。(发至县、团级、谅你们已收到)。请在你省、市、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好文件,遵照中央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报请你省、市自治区党委批准后实施。各级城建房产部门要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做好这项工作,经常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妥善解决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经验简报我局。 |
时间:2010-05-04 10:23:09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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