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月26日《人民日报》
第三个问题。在文化大革命中,一些大中城市把部分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私人房屋占用了。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明确属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个人所有的房屋,应当受到宪法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中央规定,这种私人房屋应当仍然属于他们个人所有,被占用了的私房,应当归还给他们。在处理中,如存在实际困难,可根据统筹兼顾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有步骤地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