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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物价局文件关于公布一九九八年度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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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价管字[1999]第42号 市直各有关委、局、办,市区各有关单位,城区、郊区物价局,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 为了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规范房屋交易价格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晋价涉字(1992)第181号,晋价房字(1996)第7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查测评的基础上,经研究,核定一九九八年度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现予公布。 附:长治市一九九八年度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抄报:省物价局、市政府、马副市长,常副市长 抄送: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区、郊区人民政府,各县(市)物价局 长治市一九九八年度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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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5-08 15:58:47 点击数: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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