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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课本价格检查的通知 |
二00一年四月十七日 晋价检字(2001)第98号
各市、地物价局: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二、检查方式和方法 三、检查时间 四、检查工作的要求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乱加价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行政及法律责任。 (五)检查人员要坚持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六)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在6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省物价检查所。 五、检查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价格法》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3、国家计委、新闻出版署《关于核定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2134号) 4、国家计委办公厅、新闻出版署办公《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1]13号) 5、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教电[2001]46号) 6、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西省书刊印刷工价〉定价标准的通知》(晋新出印发[1995]11号) 7、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调整中小学课本价格的通知》(晋价涉字[1995]第156号) 8、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教育厅《关于降低中小学学生课本价格的通知》(晋价费字[2000]293号) 9、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1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晋价费字[2001]第54号) |
时间:2010-06-06 10:52:15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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