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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医用诊断CT扫描源系统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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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机构】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 【发 文 号】 晋价费字(2001)第112号 【颁布时间】 2001.04.27 【实施时间】 2001.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效力说明】 【正文】 晋价费字(2001)第112号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晋质技监局量发(2000)20号“关于增补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医用诊断CT扫描源系统的计量准确程度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强制检定。因此,为加强对医用诊断CT扫描源系统的计量检定工作,经测算其实际检定成本,参考邻省的收费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省计量监督检定测试所收取的医用诊断CT扫描源系统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医用诊断CT扫描源系统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暂定为3260元/台。如只检定单项,按单项收费(详见附件:山西省医用诊断CT扫描源系统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收费单位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本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属财政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件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国家如有统一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本文件从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山西省医用诊断CT扫描源系统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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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6-10 14:59:51 点击数: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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