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关于调整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穗人社发〔2010〕57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0〕44号),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6元/小时。

  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元/小时。

  三、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线同步调整为880元/月。

  四、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所在地区2010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五、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公示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支付的监察执法力度,并重点查处用人单位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时间:2010-06-15 10:42:29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