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政府文件类 |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畜牧业发展风险基金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制订的《关于建立畜牧业发展风险基金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建立畜牧业发展风险基金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办法 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在党的惠民政策的感召下和市场机制的牵动下,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生产方式逐步转变、畜产品质量稳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畜牧业产值已占到农业总产值的46%。但是,与建设现代畜牧业的要求相比,目前我市畜牧业还存在科技含量和组织化程度比较低、保障体系不健全、抵御风险能力差的问题。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畜牧业,支持规模化饲养,加强品种改良和疫病防控"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正在深入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双轮驱动促统筹、破解难题惠民生"的活动主题落到实处,从而全面提升畜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切实加快规模健康养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与任务 通过建立畜牧业发展风险基金,扶持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到2012年,畜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标准化、良种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新技术进一步普及,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力争达到50%,规模化、标准化饲养畜禽数量占到总饲养量的70%以上,逐步实现畜牧业向技术集约型、资源高效利用型、环境友好型转变。 二、建立畜牧业发展风险基金 为了加快畜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构建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广大养殖场(户、小区)的抗风险能力,帮助养殖场(户、小区)分散转移风险,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有力促进农民增收,从2009年开始,比照上轮畜牧业扶持资金额度,按照重视程度不减、扶持力度不减、投入幅度不减的"三不减"原则,市财政建立畜牧业发展风险基金。其主要用途:一是用于扶持畜牧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壮大;二是用于在畜牧业遭受市场剧烈波动时的风险补贴;三是用于降低扶持"门槛",促进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扶持条件的项目,均可享受畜牧业发展风险基金的政策性扶持。 三、扶持重点 (一)加大对优良品种引进推广的扶持力度。大力扶持发展标准化养殖小区、养殖场、规模户,特别是优良畜禽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形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品质优良、高效安全的现代畜牧业养殖主体。 (二)加大对引进推广畜牧实用技术的扶持力度。大力扶持生态健康养殖、人工输精、动物疫病诊断防治、标准化生产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畜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三)加大对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大力扶持畜牧业专业合作组织与行业协会,提高畜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行业自律能力,实现养殖场(户、小区)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尤其是要扶持畜禽繁育、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市场信息预测预报等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对畜牧业保障服务的能力和手段。 (四)加大对生猪生产风险防范和抵御能力的扶持力度。建立生猪生产风险基金,形成抵御生猪生产市场风险的长效机制,增强生猪生产的抗风险能力。 四、扶持办法 (一)优良品种引进扶持办法 1.优种猪引进扶持办法:新建圈舍面积在500M2以上的养猪场,引进优种能繁母猪50头以上(年出栏优质商品猪750头以上),给予一次性2万元扶持;圈舍面积每增加300M2,引进优种能繁母猪每增加30头(年出栏优质商品猪每增加450头),增加扶持1万元。新建圈舍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养猪园区,入园养猪户5户以上,引进优种能繁母猪100头以上(年出栏优质商品猪1500头以上),给予一次性4万元扶持;圈舍面积每增加300M2,引进优种能繁母猪每增加30头(年出栏优质商品猪每增加450头),增加扶持1万元。 2.优种羊引进扶持办法:新建圈舍面积在150M2以上的养羊场,引进优种能繁母羊50只以上(年出栏优质商品羊50只以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扶持。新建圈舍面积在750M2以上的养羊园区,引进优种能繁母羊250只以上(年出栏优质商品羊250只以上)、入园养殖户5户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扶持。圈舍面积每增加150M2,引进优种能繁母羊每增加50只(年出栏优质商品羊每增加50只),增加扶持1万元。 对于阳城白山羊、陵川半细毛羊和太行黑山羊三个地方品种,新建圈舍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养羊场,存栏羊100只以上,给予一次性2000元扶持。圈舍面积每增加100M2,存栏羊每增加50只,增加扶持1000元。 3.优种牛引进扶持办法:新建圈舍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养牛场,引进优种能繁母牛20头以上(年出栏优质商品牛10头以上),给予一次性2万元扶持。新建圈舍面积在500M2以上的养牛园区,引进优种能繁母牛50头以上(年出栏优质商品牛25头以上),入园养殖户5户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扶持。圈舍面积每增加100M2,引进优种能繁母牛每增加10头(年出栏优质商品牛每增加5头),增加扶持1万元。 4.优种蛋鸡引进扶持办法:新建圈舍面积在500M2以上,引进优种蛋鸡5000只以上,给予一次性5000元扶持。圈舍面积每增加200M2,引进优种蛋鸡每增加2000只,增加扶持2000元。 饲养土鸡有一定的圈舍面积,存栏土鸡5000只以上,给予一次性5000元扶持。存栏土鸡每增加2000只,增加扶持2000元。 (二)新技术推广扶持办法 1.引进生态健康养猪技术,使用垫料圈舍面积达到1000M2,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 2.对存栏母猪在180头以上,存栏母羊在600只以上,存栏母牛100头以上的养殖场(园区)建设人工输精站,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3.规模场(园区)建设疫病诊断化验室、饲料分析室、质量监测室等设施达到标准后,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4.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并取得认证资格的,每个认证产品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三)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投资办法 1.建立畜牧业协会扶持办法 为了提高畜牧养殖场(户、小区)的组织化程度和自身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千家万户养殖和市场、政府之间的交流沟通平台,鼓励扶持畜牧业养殖协会的发展。本着农民自发组织、自我管理、自身服务的原则,每县在猪、牛(奶牛)、羊、鸡、兔、蜂、经纪人等方面可各建立1个协会。每建立一个协会扶持3万元。 2.对全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新增加的12个畜牧兽医中心站,每站扶持10万元;对6个省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每站扶持5万元。上述18个站分三批扶持,用于疫病防治、优种改良、饲料抽检、畜产品质量监测、交通设备购置和畜禽防疫养殖档案建立及疫病追溯体系设施建设等方面。 3.市级畜牧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办法 ①畜禽繁育体系:建设市优良种畜禽质量测定站,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保证种畜禽的质量。 ②畜禽防疫体系:完善市级畜禽疫病诊断设施,及时更新应急物质储备。 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购置市级畜产品安全监测设备和改造化验室。 ④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畜产品市场供应动态、监测预警预报系统。 ⑤畜牧兽医执法体系:购置市级畜牧兽医执法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施。 (四)生猪生产风险补贴办法 在坚持实施现行扶持生猪生产发展政策的基础上,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特建立生猪生产风险基金。当生猪市场发生变化,生猪收购价大幅下跌,且猪粮比价连续四周低于5.5∶1时,由市畜牧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物价等部门具体组织,组成专家组,同时吸收部分养猪大场(户、园区)代表参加,通过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适时启动生猪生产风险基金。具体补贴办法是:对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园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市、县两级各负担50%)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拥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户),按照每头公种猪100元(市、县两级各负担50%)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从而有效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有力维护生猪养殖户的切身利益。 五、规定条件 1.优良品种主要是指: 猪:长白、大白、杜洛克、皮特兰等及其二杂母猪和PIC配套系、我省培育的优种配套系。 羊:肉用美利奴、萨福克、道赛特、夏洛莱、特克赛尔、波尔山羊、南江黄羊、辽宁盖县绒山羊、内蒙古白绒山羊及其改良母羊。 牛:西门塔尔、夏洛莱、皮埃蒙特、荷斯坦等及其改良母牛。 鸡:海兰、罗曼、海赛克斯、宝万斯和中国农大矮小型蛋鸡等。 2.引进畜禽良种应在取得国家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引进,具有种畜禽合格证、引种证明、检疫证、缴费证明等。 3.养猪场(园区)、养鸡场(园区)要设施配套齐全,养牛场(园区)、养羊场(园区)要有青贮窖、饲草贮存设施和加工机械设备。 4.从引进到验收在本场饲养的时间要有半年以上。 5.人工输精站、化验室、分析室等面积要达到30M2以上,具有冰箱、恒温箱、烘干箱、灭菌箱、显微镜、无菌操作台等通用设备及专用设施。 6.人工输精站、化验室、分析室要配备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7.养殖协会要由农民自己组织创办,有法人代表、注册登记证、章程、活动场所等。 8.所有规模场(园区)必须按《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的要求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工作,建立健全养殖和防疫档案;出栏的畜禽必须100%地接受产地检疫,有产地检疫证明。同时自觉接受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动物防疫和检疫监督管理。 六、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1.各县(市、区)也要参照本扶持办法,设立畜牧业发展风险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对市级扶持资金按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助。同时,为确保本扶持办法落到实处,形成市县合力,各县(市、区)要对其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园区),按照本办法的扶持和配套标准,对本级财政扶持资金先行兑现,并向市财政、畜牧部门提供兑现凭证,包括扶持资金兑现文件、公示原件、财政部门给邮政储蓄部门的拨款单、邮政储蓄部门发放扶持资金的凭据等。市财政、畜牧部门经审核兑现凭证无异议后,对县级初验合格的养殖场(户、园区)进行抽查验收,对复验合格的,按照程序向养殖场(户、园区)及时足额发放扶持资金。 2.凡近四年享受过国家、省、市级扶持的场(户、园区)不再对其引进优良品种予以扶持。 3.同一场(户、园区)、同一品种享受引进优良品种扶持不超过两次。 4.畜牧业发展风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实行全程阳光作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级财政和畜牧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规划、建设、指导、初验、申报、管理和监督,市财政和市畜牧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核、验收以及市级项目资金的拔付。 5.所有扶持项目在县级初步验收后要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收回投资、追究责任。 6.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晋城市财政局、晋城市畜牧兽医局。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畜牧业 发展风险基金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制订的《关于建立畜牧业发展风险基金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
时间:2010-07-12 15:23:21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