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 SHAN XI JIAN JIE LAWYER LFFICE 山西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事务所,长治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北京律师,法务咨询,法务代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法规名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布机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发 文 号】国法函[2002]145号

【颁布时间】2002-5-26

【实施时间】2002-5-26

【效力属性】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2002年5月21日《关于〈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经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999年2月22日国务院令第260号发布施行的《金融机构违法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受到开除的纪律处分的,终身不得在金融机构工作”,“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受到撤职的纪律处分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者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不属于行政处罚。

时间:2010-07-15 10:14:04   点击数:0    
打印】【关闭
  • 北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B座(德宝饭店对面)电话:010-88358429
  • 太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2号万水澜庭(省高院对面) 电话:0351-6568666
  • 长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西大街58号电话:0355-2180808
  • 24小时法律服务急救电话:0355-2030110
  • 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电话:0355-2030148
  • 邮 箱:zgsxjjls@126.com传真:0355-203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