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规速递 » 工商管理类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
(2003年6月6日 工商外企字[2003]第75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适用《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须经董事会决议或确认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 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章程中明确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方式为股东委派或股东之间协商产生的,无须提交董事会决议。申请人应依据《规定》第六条规定提交文件,其中免职、任职文件种类根据企业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确定,具体包括:有权委派方的委派文件、投资各方的协商确认文件等。 |
时间:2010-07-18 16:55:13 点击数:0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