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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个体工商户未经批准一照多摊(点)开展经营活动进行查处问题的批复 |
(2001年7月2日 工商个字[2001]第167号) 你局《关于对个体工商户未经批准一照多摊(点)开展经营活动如何进行查处问题的请示》(桂工商报[2001]17号)收悉,批复如下: 对于个体工商户未经批准一照多摊(点)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个体工商户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外未经批准一照多摊(点)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个体工商户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未经批准一照多摊(点)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查处。 |
时间:2010-07-19 10:48:3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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