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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活动的法律依据问题的答复 |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 号:工商公字[2003]第91号 发布日期:2003-7-17 执行日期:2003-7-17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严厉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活动的紧急通知>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工商公发[2003]1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务院颁布的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监督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现行有效的专项法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品汽车案件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第307号令的有关规定定性处理。 |
时间:2010-07-20 18:05:56 点击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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