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 号:工商市字[1998]第287号
发布日期:1998-12-9
执行日期:1998-12-9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如何认定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展销会的举办单位既包括主办单位也包括承办单位。以上单位在各类展销会的举办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守《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