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首页 » 文章中心 » 健杰案例 |
问:《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如何补办? |
答:根据有关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原始凭证等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另外,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造成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属实后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
时间:2010-07-23 15:06:56 点击数:0 |
上一篇: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下一篇: 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打印】【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