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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现代企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一年三月十四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各地市经委,省直有关厅局,省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及各大中型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快我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加强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认真贯彻《基本规范》。《基本规范》是近年来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企业制度创新、加强管理的行为规范,对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十五”期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重大进展,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目标将起到积极的基础性作用。认真组织企业学习《基本规范》,是今后一个时期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的重点。

  二、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的要求,以及我省《工业结构调整项目贴息入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各部门在调整产业结构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进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企业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要把握好改制时前提,筹资是关键等重要环节,继续坚持新项目新机制的原则,企业不改制,项目不进盘子,政府资金不注入,使企业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同步推进。

  三、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批时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也是政府行使行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各级经贸委要认真履行省委、省政府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赋予的“组织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负责全省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审工作;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含上市规划与协调)的有关工作”职能,严格把关,本着“依法行政、提高效率、规范程序、服务企业”的原则,按照省政府“规划初审、联合终审”的要求,从有利于企业发展,促进多种经济成份重组,加快国有资本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步伐处罚,认真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审工作。

  四、我省各类经济成份、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社团法人和自然人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履行初审手续。初审通过后,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终审会议。终审会议通过以后,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后,省政府下文批准设立。

  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对发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对公司章程的审查、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审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批准手续的审查、对中介机构出具文件的审查、需要提交终审会的其它重大事项等。

  六、股份有限公司的初审程序如下:

  1、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由发起人向省经贸委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2)设立公司可行性报告;

  (3)公司章程草案;

  (4)出资协议书;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7)验资证明;

  (8)从事特殊行业许可文件;

  (9)企业所在地市经委备案;

  (10)需要的其它文件。

  2、省经贸将上述文件材料分送参加论证会的专业人员(含政府部门人员、专家、学者,以下简称专业人员)。由专业人员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初审意见表。

  3、省经贸委在汇总专业人员初审意见表的基础上,召开初审论证会。初审论证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发起人汇报,就专业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研究、论证。

  4、发起人按论证会要求修改、完善、补充有关文件。修改后报省经贸委。

  5、省经贸委向省政府正式行文报告初审意见,包括对公司设立的评价、需要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建议、专业人员签名的意见、代省政府起草的批准设立文稿等。

  七、对提交文件的要求:

  1、申请书

  (1)必须是以公司筹备组或主发起人出具的加盖公司筹备组、或主发起人单位公章的红头文件,向省政府申请设立。主报省人民政府,抄报省经贸委。

  (2)申请书格式参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发布的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国家标准要求填写。

  (3)设立申请书主要内容:设立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各发起人概况,拟设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2、设立公司可行性报告

  准备设立公司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筹办公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筹集资金投向、项目的批准文号及单位。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运营机构、公司的发展规划、资产重组情况、配套措施及其它。

  3、公司章程

  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的有关要求,由股东会制定公司章程,重点体现本公司特点的相关内容。

  4、出资协议书

  所有股东对各自的出资表示认可,并签名、盖章。属于企业法人单位出资,要有发照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自然人出资的要有身份证号码及住所;属于其它组织或机构出资的,要有相关的合法文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须由省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向省经贸委申请初审前至少要留有一个月的有效期限。

  6、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审计报告要由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具。

  7、验资证明

  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

  8、从事特殊行业许可文件

  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文化娱乐、通讯等特殊行业设立的公司,按有关规定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许可证。

  9、企业所在地市经委备案

  为将股份公司纳入所在地市的经济发展规划之中,按属地原则,由地市经委负责人在申请书上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备案。

  八、文件及时间要求

  上报文件一式十份。各地市经委要在接到申请书等文件三日之内出具意见。省经贸委要在收到企业申请文件两周内提出初审意见。一般情况下,公司筹备组或发起人修改文件要在一周内完成。

  九、初审论证会参加人员范围

  1、政府有关部门人员。

  2、聘请的专家、学者(包括中介机构负责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行业的专家)。

  十、为切实加快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步伐,鼓励和提倡企业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研究制定申报文件,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指导帮助企业拟定有关文件。

时间:2010-08-09 17:03:52   点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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