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劳社劳资函[2003]27号
中央驻晋各企业,各省属有关企业:
为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方案审核工作,规范方案内容,提高工作效率,现就中央驻晋各企业、省属各企业报送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中涉及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的内容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人员改制分流的总体情况 (一)企业确定的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基本原则;改制企业的人员总体情况及人员分流安置的总体情况。包括:改制分流涉及的企业户数、企业改制后的所有制性质、分流安置职工人数、职工进入改制企业的人数。第一批改制企业的户数,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户数,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户数,分流安置职工总人数。其中,分别进入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和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人数。分流的富余人员人数及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二)劳动关系处理情况。包括: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职工变更劳动合同情况(人数及劳动合同期限);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的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人数及劳动合同限),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总额及资金来源)。 二、职工分流安置的形式和政策措施 (一)职工分流安置形式 包括由改制企业安置或按照现有分流富余人员办法采取的其他措施,如内部退养、自谋职业等。 (二)主要政策措施 1.进入改制企业(区分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有关劳动合同的变更和重新签订的措施按照劳社部发[2003]21号文件执行。 2.采取内部退养办法,企业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内部退养条件、退养期间的待遇和管理办法。 3.鼓励自谋职业,企业要明确拟采取的措施。 4.签订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企业应确定办理条件和办理程序,并注意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衔接。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和资金来源 (一)明确支付办法。对进入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劳社部发[2003]21号和晋劳社劳资[2003]260号文件执行。 (二)明确支付方式。企业应确定经济补偿金转为股权的方案 (三)内退人员费用的提取和管理。 (四)明确资金来源。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内退人员费用的资金来源,按照国经贸企改[2003]859号和晋经贸企改字[2003]239号文件予以明确。 四、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有关费用的提取 离退休人员在移交社会化管理前继续由原主体企业管理;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仍由原主体企业管理;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社保经办机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按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用计算10年,一次性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所需资金,由改制企业的资产解决,不足部分由原主体企业补足。 五、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 企业改制后,应按规定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工作。分流到改制企业或到其他企业就业人员,应由其所在企业和个人继续参保;对于到社会上自谋职业的人员,按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有关参保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六、有关职工债务的处理 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应由主体企业负责偿还。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或与职工协商签订分期偿还协议的办法。企业和个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在企业改制时,要一次性补缴。 有关费用的处理办法可按财企[2002]313号文件处理。 七、各企业制订总体方案前,要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摸清底数。制订改制总体方案时要明确目标,把握节奏和力度。方案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措施,必须走民主程序,征得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同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八、在企业实施改制过程中,有关问题要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沟通和衔接。实施结果中涉及职工安置、劳动关系处理及社会保险接续情况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中央各驻晋企业同时抄报劳动保障部。 附件:国有企业辅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申报表
山西省劳动局社会保障厅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国有企业辅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申报表
填报单位(章): 单位:户、人、万元、元
一、改制前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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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改制
企业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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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全部
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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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离开本
单位仍保留劳
动关系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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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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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职工
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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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职工
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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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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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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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医药费
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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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养老
保险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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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医疗
保险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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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失业
保险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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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制后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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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
业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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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法人控
股企业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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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法人控
股企业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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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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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本单位仍保
留劳动关系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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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
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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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安置
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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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改制企
业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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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法人控
股企业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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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法人控
股企业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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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的富余
人员占职工总数
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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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社会职
能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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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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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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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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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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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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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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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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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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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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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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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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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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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
合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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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
偿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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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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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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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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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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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
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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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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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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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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